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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求助] 重金求线索 济宁司机开车门撞倒人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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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09:34:31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友求助:

重金求线索!2020年8月11号下午16点50分左右,本人表哥王文立在济宁兖州区建设西路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大门斜对过(路南非机动道)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路边一辆同向停放在路边的轿车(未停放在停车位)开车门时,碰撞王文立,致脑疝等颅内伤害,被送去兖州区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截止2020年8月13日上午八时许,医院通知家属,脑部已经没有恢复可能,全靠呼吸机维持呼吸,乐观估计还能撑24小时。

兖州区交警大事故科交警同志积极调取路边门面及路面摄像头,但路面摄像头损坏,门面摄像头角度不够,肇事方事故起始时承认碰撞事实,后得知王文立有生命危险,又改口不承认碰撞。现面向广大群众重金征求线索,最好事发时段经过现场,又行车记录仪记录影像,能还原事故者,重金酬谢!!!

重金求线索 济宁司机开车门撞倒人不承认-1.jpg
重金求线索 济宁司机开车门撞倒人不承认-2.jpg
重金求线索 济宁司机开车门撞倒人不承认-3.jpg
重金求线索 济宁司机开车门撞倒人不承认-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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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如月 2020-8-14 10:50 威望 +2
发表于 2020-8-14 13: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旅行者 发表于 2020-8-14 13:06
那我再猜一下,你是在说举证倒置?

对,可能就叫举证倒置
举证倒置条件之一:
因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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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济宁太白楼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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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3:0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呦我呸 发表于 2020-8-14 12:36
在法律上有这么一说:你告他开车门不当造成事故,如果被告不承认,就让他举证不是他造成的,法律名词我忘记 ...

我猜你是想说民法里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

这个简单说,在民法里,你发起诉讼,你得有支持诉由的证据,对方没有这个责任,因为是你告他,他没有举证责任,他只有依据你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反证。

现在楼主就是在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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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zf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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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09: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门要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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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09: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小心开门,注意看后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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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09:4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里有孩子开了儿童锁 后排得前排下来人才能开门 这样相对安全。一般司机都比较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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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09: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不放停车位也该注意开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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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09: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门的事故可是不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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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09: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碰到了,不管停不停在车位上都是全责,关键是人不行了没法指认,就得要其他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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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09:58: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位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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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09:5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车门和电动车碰撞痕迹不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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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0:0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大了,会记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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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0:04: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他一命抵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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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1:37: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青衫未改人依旧 发表于 2020-8-14 09:59
车门和电动车碰撞痕迹不就是证据

被他就是晃了一下歪倒了,也是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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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2:17: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痕检的呢?吃翔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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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2:36: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上有这么一说:你告他开车门不当造成事故,如果被告不承认,就让他举证不是他造成的,法律名词我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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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3:04: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旅行者 发表于 2020-8-14 13:03
我猜你是想说民法里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

这个简单说,在民法里,你发起诉讼,你得有支持诉由的证 ...

不是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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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3:0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呦我呸 发表于 2020-8-14 13:04
不是谁主张谁举证。

那我再猜一下,你是在说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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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3:1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呦我呸 发表于 2020-8-14 13:11
对,可能就叫举证倒置
举证倒置条件之一:
因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 ...

举证倒置,民法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几种情况,楼主这个情况不在这个之列。不能用举证倒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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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3:1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旅行者 发表于 2020-8-14 13:12
举证倒置,民法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几种情况,楼主这个情况不在这个之列。不能用举证倒置的。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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