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的通知》,经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公布如下:
济南市黄河北片区(济阳区、商河县、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淄博市局部片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
枣庄市鲁南地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高新区)、
东营市局部片区(东营区、垦利区、利津县)、
烟台市西部片区(福山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济宁市局部片区( 兖州区、 邹城市、 金乡县)、
日照市局部片区(东港区、莒县)、
德州市京津冀协同发展片区(德城区、陵城区、禹城市、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
滨州市沿黄地区(滨城区、邹平市、惠民县、博兴县)、
菏泽市局部片区(定陶区、郓城县、鄄城县);
潍坊市诸城市、泰安市新泰市、
威海市文登区、临沂市沂水县、聊城市高唐县。
通知要求,各市城镇化(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政策集成,指导并督促各试验区高质量完成试验任务,创新探索发展路径,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动态监测和淘汰机制,对半年内没有有效推进措施、一年内没有实质性进展、试验任务不能落地落实或出现明显违背试验要求的地区,取消其试验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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