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金乡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通为首的7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通有期徒刑十三年,分别判处其他6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01 济宁金乡法院公开宣判黑恶势力 >>>> 刘通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开庭审理
>>>> 审判结果 1 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通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七万元。 2 以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分别判处其他6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被告人刘通的犯罪记录 2004年8月27日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5年9月2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服刑期间发现漏罪 2007年11月1日因犯抢劫罪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 >>>> 刘通出狱后不思悔改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通被告人刘通出狱后不思悔改,反而把多次受到刑事处罚的经历作为逞强耍横的“资本”,变本加厉,逐渐形成了自己在肖云街上的恶名。 >>>> 以刘通为首的犯罪集团以各种方式敛财
被告人刘通出狱当年便网罗被告人耿中响、赵绍云等人向肖云镇部分冷库、企业的经营者以高于实际价值的方式,摊派鞭炮敛财牟利,并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继续以摊派鞭炮、白酒、强迫购买柴油、保险等方式积累财富。 >>>> 该犯罪团伙的恶行 随着该犯罪团伙势力持续增大,社会影响力大增,被告人刘通先后以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 借款的名义强拿硬要他人财物 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重要成员耿中响、赵绍云等人较为固定,欺压百姓,横行乡里,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在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分工明确,相互协作,攫取非法利益,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 庭审结果 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通、耿中响、赵绍云、刘颜斌、周金朋、刘洪波、赵帅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 2 其中被告人刘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被告人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3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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