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斤海虾,塑料袋占二两,光袋子就占6、7块钱!“近日,嘉祥县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反映,嘉祥县新演武农贸大市场北门水产品区域商贩在出售鱼虾扇贝等产品时,称重时使用又大又厚的塑料袋(里面还有水),少说也得近半斤,侵害消费者利益。 该网友表示,在嘉祥县西关大集水产品市场也存在同样现象,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针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内的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活动。 针对网友反映问题,嘉祥县政府回复称,经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新演武农贸大市场、西关大集水产品市场确实存在水产品使用自重较大的再生材质塑料袋的行为,有些大点的袋子自重达100克。经营者使用的理由是轻薄的塑料袋会被鲜活水产品扎破,而且这么大的袋子也需要考虑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外包装和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一起结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为规范水产品称重环节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统一要求水产品经营用可以沥水的容器进行称量,结算时除去容器的重量在计算,对于所用的塑料袋成本问题,可以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收费。市场监管局会持续做好这方面的监督监管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水产品市场的交易行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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