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嘉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庞军礼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庞军礼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庞明旺等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以来,被告人庞军礼、庞明旺依托鸿信商贸公司(未注册)、嘉祥县亚宇石材厂、嘉祥县亚宇商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从事高利放贷,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时,被告人庞军礼安排被告人庞明旺带领人员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辱骂、恐吓、殴打、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及其近亲属非法讨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庞军礼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庞明旺、王允梅、刘占龙为重要成员,被告人丁声远、郝书杰、崔兴、陈立志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人数较多,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固定。在该犯罪集团中,被告人庞军礼负责全盘工作,被告人庞明旺主要负责带领被告人王允梅、刘占龙、丁声远、郝书杰、崔兴、陈立志等人非法讨债。该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嘉祥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嘉祥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