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不断收到市民留言称:回自己家,究竟有多难?小区保安的角色,是服务于业主?还是百般刁难业主?你在回家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据业主反映称:视频拍摄于2021年1月1日晚上十点,该小区业主回家,由于两个孩子睡着了,由自家亲戚开车送我们回家,结果被保安拦住,业主向小区保安说明情况后,由保安确认是本小区业主后,准备放行,这时,有一个醉酒保安(先前两位确认业主后准备放后出行第三位保安),出来就是不让车进入该小区,并口口声声称,这就是小区规定,不得已,业主打了110,民警到达后,该喝了酒的保安仍然不依不饶,坐在地上耍起了无赖,死活不让进!再看看另一个小区,位于任城区菱花南路的方圆忻居小区,更霸气!不买车位不让进,想问一下物业,你们有车位卖吗?据了解,该小区地下车库属于防空设施,并且有小区业主集资建设,不允许对外出售,应该由物业公司拿出来先满足小区居民使用!再考虑出租或出售吧!在济宁第十届邻居节中倡导“弘扬社会新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社会祥和有序”新风尚,任城区用“邻居节”这个平台,打通了邻里之间、庭院之间的隔阂,搭建了互通共融的桥梁。这些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及市民的赞扬、认同、支持!而现在,我们在经历什么?走亲串门难进小区,难停车,很多小区保安各种刁难,百般阻碍,有些时候,会来事的市民,向小区保安低头哈腰或让颗烟,就能顺利进入小区,这种社会风气,谈何文明?每年办“邻居节”意义何在?演戏吗?就像视频中,这样的事情几乎在济宁所有小区都发生过,究竟在打谁脸?业主不买车不让进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九条规定:(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走亲访友中 您遇到过开车 不让进小区的情况吗?
您是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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