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叫停办酒席,否则取消低保和养老金,耍官威遏制办酒风行吗
近日,重庆奉节一村民举办结婚50年金婚纪念酒宴,被村干部当场叫停。
村干部喊话表示这是“无事酒”,除了户主家人外,其他人一律不能参与,不听劝阻者,将取消低保及养老金待遇。
无事酒,即除婚丧嫁娶之外,邀请至亲以外的人员参与并收受礼金的操办酒席,近年来在民间尤其是农村地区盛行,且逐渐演变为“借酒敛财”的工具,由此孳息的“攀比”“计较”之风泛滥,众多区县为整治该乱象纷纷推立专属“村规民约”进行规制但仍屡禁不止。
奉节县政府开展“无事酒”的治理工作也已多年而收效甚微,此次成功劝阻了一桩“无事酒”赢得一片叫好,当地媒体还就此事件进行了宣传报道,有
网友还称赞该村干为“硬核”执法,然而,值得我们探讨的是在这一事件中真的有正确执法吗?
村干部有权叫停“无事酒”吗?
因为立法相较于现实发展的滞后性,在法律上“无事酒”的属性及治理措施的相关领域仍是一片空白。
但这并不意味操办酒席就完全属于村民无可节制的私权领域,以防奢侈浪费之风蔓延,管制“无事酒”已成为目前农村基层干部一大重任,所以有数个村镇通过由村委会制定有关其村规民约来加以规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
对于诸如红白喜事办酒席等民俗事项,则是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愿参与、共同遵守,并由村民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力。奉节自2020年8月起就由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将禁整“无事酒”纳入村规民约,并通过广播、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
据了解,被叫停金婚宴的村民在事前向村委会申报时就未获批准,多层劝解未果仍私自进行操办,村干部进行叫停完全属于权利范围之内。
取消低保和养老金能作为“无事酒”惩罚措施吗?
村规民约固然具有效力,但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并不是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
因此,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用来约束村民。对于奉节村干部所说的凡是不听劝阻参加“无事酒”者皆取消低保和养老金的这一说辞即便是村规民约也完全是无稽之谈。
对于低保与养老保险的具体管理措施我国早已出台了《社会保障法》和《最低
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规制,何需其他所谓村规民约来干涉?
低保是对
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遵照规定,存在三年内购买、修建、装修
房屋致品,好逸恶劳,非生活必须的高消费,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等情况都可以取消低保。
低保户是否可以办酒席其实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一刀切”的禁止低保户操办酒席似乎完全是对其正常人情礼往的限制,但低保户要是也能大肆操办酒席很难不让人怀疑其低保来源的正当性。
操办“无事酒”者若是低保户,该情况确实可以作为一个取消低保的考量因素,但也是在下次低保审批时将此因素作为民政部门和村委会共同研究讨论范围内,还是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为基本。
对于其他参与者,其低保资格,完全还是根据该法第三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只要始终符合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其低保户资格绝不可能荒唐地就因为出席了他人宴请就受到影响的。
而对于养老金来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一般养老金发放的考量因素更简单了,说白了当事人在年轻时的一份耕耘换来的一份收获,其决定只有唯一的既定标准,没有其他取消、变动的区间。
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集体补贴、政府补贴的空间在现实农村里经常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基层干部当做中饱私囊的利益地。但根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及发放方法的规定,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主要还是根据老人岁数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决定,其他个人行为不能作为衡量标准。
所以,如若这一“惩罚措施”真的兑现了,那么村委会恐怕难逃滥用公权的嫌疑。要是只是单纯为了吓唬吓唬当事人阻止酒席,这样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的说辞,算不算以透支公信力为代价的“耍官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