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不太情绪化,在事实清楚前,不要轻易凭借一方一面之词就下结论,不太好。原因有如下:
考虑问题两方面,资方和劳动者。
一、劳动法规定,职工依法享有法律规定各种假期,包括工婚伤产病探亲年休等权利。
二、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企业可以规定,哪些为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如果违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三、劳动法未明确规定,连续矿工多少天,企业才可以规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用事项(行为)。如果企业定义了,哪怕连续三天矿工,都可以以此为由开除员工。
四、企业将此规定定义为严重违反劳动行为,要有法律规定程序,即劳动用工规定要要有会议纪要,要明确下行政明文,并且要走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没有工会组织的,要有职工代表签字,并且职工入职时,要有职工学习此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签字。此外,此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要上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缺项,或者流程有缺项缺陷,即违法。
五、职工本人有无失误地方。1是按新闻说请假程序没走完(没公司最终同意仅仅交给自己主管就走),按新闻中说公司明确规定了职工请假流程。2在公司最终同意的情况下,按新闻中讲,未说明此人将自己父亲去世的事告知公司请求公司谅解,因人在旅途并且事发突然而不能当面请假,事后再补丧假流程手续,就自行再次回家奔丧。
六、丧假国家和地方是有规定的,三天+两天路程假(家在外地才有2天路程假),超出并且不不再请别的假,还不上班,即为旷工。
七、遇事要稍微冷静些,除非特别,否则公司作为资方,是有规定的,并且职工入职时,是学习签过字的。里面肯定有详细的特殊情况下,情况流程,签字也就意味着,是已知的。
八、看问题要两方面为好,想到劳动者的同时,也要想想作为资方的公司或者老板的利益。毕竟人家是拿着真金白银甚至是背负大量银行贷款维持公司运转的。
此外,讲一个实际事例。公司有一职工,为了不上班,经常请假,主管不请给假,就以家里人和至亲的人去世,作为主管碍于人情事故不得不请给他假。后有一次,太搞笑,说是他爹还是他娘来去世了。主管单位有传统,早去送个花圈。当到他公司主管(工区区长)带着本单位部分人到他家,傻眼了,没他父母在,没丧事。后气的他主管气不从一处来,痛骂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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