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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13: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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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称,自己在位于济宁高新区一新开游泳馆办理了游泳会员,因商家迟迟不开业等原因,想让商家退钱被拒。
2020年11月份,刘先生通过营销人员与位于济宁高新区的格莱美游泳馆俱乐部签订会籍协议,共交款3860元。商家最初告知刘先生会在当年11月底左右开业,后因施工进度拖延至当年12月底。刘先生等到当年12月底,发现游泳馆依然没有开业,商家以疫情防控为由继续延迟开业时间,一直到今年3月份。
“商家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年后各商铺均正常营业,未受疫情防控影响,我对该游泳馆运营能力产生了质疑,不再信任它。”刘先生说,等待开业期间,他多次要求游泳馆退钱,均被拒绝。
3月10日,记者和刘先生来到该游泳馆,游泳馆已具备使用条件。游泳馆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3月初就营业了,刘先生随时可以来消费。
刘先生表示,他不会来消费,坚持要求退款,商家再次拒绝。
记者了解到,刘先生和游泳馆之间仅有会籍协议一份,未约定游泳馆开业时间,无全额退款相关条款。
因无法退款,刘先生曾向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解亦未成功。
记者从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如果消费者对交易合同或协议有异议,且无法经调解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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