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据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刘某某、王某某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起诉书,济宁一酒吧发生命案,济宁一男子持折叠尖刀在酒吧内捅人导致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2020年1月1日17时许,被告人刘X与被害人刘某某在曲阜市XX镇XX酒吧“微信群”聊天时发生争执,双方相约在XX酒吧内见面。 当日19时42分许,被告人刘X邀被告人王X到达XX酒吧,与刘某某、孟某某、张某某等人见面。因王X出言不逊,导致双方发生冲突,刘X与刘某某、孟某某、张某某等人推搡、厮打,王X见状拿起啤酒瓶欲上前,被对方阻止,刘X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尖刀朝刘某某、孟某某、张某某捅刺,致刘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孟某某、张某某受伤。 经鉴定,刘某某因锐性致伤物刺切腹部,严重创伤致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lC)、多脏器功能衰竭、大失血死亡;孟某某腹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张某某回肠全层破裂,构成重伤一级,乙状结肠非全层破裂,构成轻伤一级。 被告人刘X、王X作案后逃离现场,同年1月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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