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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济宁银行淄博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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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5:59:2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北京4月1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昨日发布淄博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淄银罚字〔2021〕第6号),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银行”)淄博分行存在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于2021年4月9日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济宁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济宁市财政局,持股比例为21.26%;第二大股东为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95%;第三大股东为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63%。
以下为全文:
济宁银行淄博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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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彌芥子 2021-4-14 23:06 威望 +2
发表于 2021-4-14 16: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是啥意思?老人民币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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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6: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收硬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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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6: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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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6: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罚5000不痛不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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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6: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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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6:16: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银行两个股东实际不行啊,不知名企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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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6:5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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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7: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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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8:11: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认定残破不能再次流通的进入市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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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18:4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5000?隔靴搔痒?九牛一毛,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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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5 00:08: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行行长,是咱济宁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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