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昨日发布淄博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淄银罚字〔2021〕第6号),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银行”)淄博分行存在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于2021年4月9日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济宁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济宁市财政局,持股比例为21.26%;第二大股东为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95%;第三大股东为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63%。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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