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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7 09: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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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0年7月24日6时24分许,薄克胜驾驶鲁HR9***小型轿车,沿邹城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唐村镇卫生院门口,与前方由北向南步行的王某某发生碰撞,致王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现场对薄克胜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5mg/100ml。经查,薄克胜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醉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20年6月9日21时30分许,田雨醉酒驾驶车牌号为鲁HV2***小型轿车,沿(泗水县泉林-泗张)泉林镇泉林中学新校区西新建道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时,与行人吕某某发生碰撞,吕某某死亡,造成交通事故后,田雨逃逸。经调查,田雨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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