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鸟护鸟 和谐共生 山东省第40个“爱鸟周”暨推进济宁市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宣传活动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在百花盛开、鸟语花香的美好季节,我们迎来了第40个山东省“爱鸟周”。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能为翱翔蓝天的精灵、人类家园的朋友——鸟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感到非常的荣幸和自豪! 鸟是大自然界的功臣,对维持生态生态平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鸟是捕捉害虫的能手,可以促进农林业增产增收;鸟是生态环境护卫者,可以降低作物和林木农药使用量,减少环境污染;鸟是义务造林员,可以传播种子,使很多植物繁衍生息;鸟类歌舞飞翔,可以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鸟类启迪人类智慧,为促进科技进步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人口的剧增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剧,鸟类的家园遭到破坏,鸟类正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保护鸟类刻不容缓。 为此,特倡议如下: 1、做学法守法的践行者。自觉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举报和有效制止非法捕捉、贩卖、食用野生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不法行为,发现乱捕、滥杀、贩卖野生鸟类的违法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2、做爱鸟护鸟的守卫者。不伤害、不捕杀野生鸟类,不掏鸟窝、不拾鸟蛋、不笼养野生鸟类;科学旅游,文明观鸟,不恐吓、不诱拍、不打扰野鸟的正常生活;遇到伤鸟、病鸟、迷途鸟,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妥善救治。 3、做植绿护湿的志愿者。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植绿护湿义务活动,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一水,不乱砍滥伐林木,不污染水源,不侵占和破坏湿地资源,自觉保护鸟类生活栖息地,为鸟类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4、做文明风尚的示范者。大力倡导健康绿色的饮食观念和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滥食野生动物对人类生命和家庭幸福造成的危害,摒弃“野味滋补”的伪健康观念,带头拒食和劝阻他人食用野生动物。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实际行动去感化、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一起加入到保护鸟类、保护湿地资源、创建国际湿地城市的公益行动中来,为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家园做出积极的贡献!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