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众说纷纭,土地出让金要告别、用作转移支付等各种说法纷纷出现。
其实在《通知》的第八条已经有明确说明: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从当前来看,只是征收部门发生变化,现行是自然资源局开票变成税务开票,其他都没变,科目还是基金收入科目,而且本来土地出让金作为基金收入也是不能用来发工资的(支出科目里主要是基础设施支出)也不能随便调入一般预算的。
而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到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合并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
在此之前,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相继划转至税务部门,社保费已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这次划转只是之前改革的进行,是改革的一部分,而非土地出让金自身的改革内容。
根据财政部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今年前4个月,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另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多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
这笔费用的支出都是在地方,财政真正可用的是扣除完之后的部分并不多。之前一位地方财政人士曾经表示,在扣除各种成本和计提之外,大约还剩下30%,规范的地方一般都用来做经济建设。
现在不少地方财政困难,营改增之后,地方一直缺乏主体收入税种,从保护地方发展的积极性方面来说,都不太可能将其变成中央收入,做转移支付补贴其他地方,更不可能。毕竟本级、本辖区的土地收入不太可能用在其他地区,若是这样,地方政府会不会选择不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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