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281|回复: 13

[济宁资讯] (看图)路边违停 , 被撞 。 谁的责任 ?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7-9 17:24:14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ront2_0_Fl87DVXGNmtCSgnbISL0xZeofgb-.1625822636.jpg
 
 
发表于 2021-7-9 18:2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恋约前生 发表于 2021-7-9 17:44
感觉违停,直接拖走,
第一次,罚款车款10%(低于10按10万计)
第二次,罚款车款30%

强制报废拉到处理厂就可以了,设备种类比这要多。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孟]恋约前生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9 17:4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违停,直接拖走,
第一次,罚款车款10%(低于10按10万计)
第二次,罚款车款30%
第三次,罚款60%
第四次,直接强制报废。
或者车位外框部分可以用这玩意切割。
看看还有人乱停不。
哈哈哈,看着像暴政。
front2_0_Fi057oJgxoZi6IPhl_n9bFkKXQkR.1625823492.jpg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9 17: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涉及违停,那肯定能够将责任清楚辨别,然而涉及到违停方面就要判别被撞车辆承担30%责任,肇事车主因为是主观的过错要承担70%责任,经过这样三七开的责任划定就能够清楚辨别。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孟]恋约前生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9 17: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自己的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9 17: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人一半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9 17: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图一时方便,把车停放在路边上,可能是心存侥幸,但是一张罚单也是会让自己吃不了兜着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9 17: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sx111111 发表于 2021-7-9 17:29
有人图一时方便,把车停放在路边上,可能是心存侥幸,但是一张罚单也是会让自己吃不了兜着走 ...

也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9 17:3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骐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9 18:12: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在停车位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9 18:43: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停的车肯定有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9 21:44: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被撞是谁的责任,你肯定说是非机动车全责,所以机动车违停被撞,机动车全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9 21:4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撞车谁有责任,但是肯定不是百分之百的责任,如果撞完跑了,就属于肇事逃逸,那就是百分之百的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7-10 12:34: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母鸡啊 发表于 2021-7-9 17:28
如果不涉及违停,那肯定能够将责任清楚辨别,然而涉及到违停方面就要判别被撞车辆承担30%责任,肇事车主因 ...

37都出险那样就不值了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9-23 12:31 , Processed in 0.121619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