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泗水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太白湖新区、泗水县共4个街道(镇)6个村居土地,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矿外路以西、后李村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桥镇后李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按包干方式补偿,农用地按照每亩1.39万元予以补偿;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会同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被征地村村民委员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高峪镇尧山村,四至为:东至尧山村生产路,南至尧山村土地,西至尧山村土地,北至尧山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峪镇尧山村。 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华村镇演马坡村,四至为:东至演马坡村生产路,南至演马坡村土地,西至演马坡村土地,北至演马坡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村镇演马坡村。 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华村镇演马坡村,四至为:东至演马坡村土地,南至演马坡村土地,西至演马坡村生产路,北至演马坡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村镇演马坡村。 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327以南、南崇义村,四至为:东至苗馆镇黄阴集村土地,南至苗馆镇黄家岭村土地、华村镇南崇义村土地,西至苗馆镇黄家岭村土地,北至华村镇南崇义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村镇南崇义村、苗馆镇黄阴集村、黄家岭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管道运输项目、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1.中俄东线天燃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泗水段项目;2.华能山东泗水3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8月9日由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张贴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泗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泗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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