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要求,为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现有招生政策稳定 1.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各县(市、区)要认真测算域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对于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2.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3.坚决禁止民办学校掐尖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4.严格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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