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不易,除了要背负大额房贷,还可能遇到楼盘烂尾、延期交房等问题,近日,有多位网友在“问政济宁”平台反映济宁长泰学府公馆延期交房问题,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经了解,长泰学府公馆是由济宁博文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工程,位于建设路与任城大道交汇处北188米路西,长泰·学府公馆项目为双实验学区住宅式公寓项目,面积段在50-85㎡之间。周边环境好,位于建设路与任城大道交汇处,政府旁,湿地湖畔。 近日,济宁一市民在买完长泰学府公馆的房子之后,很是苦恼,该市民于2021年6月份购买的房子,合同签订2021年6月30日交付使用,可是一等再等,如今都到了8月初,一打听,房子还没有建好! 还没有建好的房子,怎么能交付呢?济宁长泰学府公馆怎么会如此草率的就能保证按合同如期交房呢?该市民左等右等不到,到现场去一看,傻了眼,只见零星的几个工人,在做外墙保温,内面墙面还没处理!开发商解释说: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交房会延期3个月。 据了解,延期交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普通的延期交房,是指延期交房的原因不在于开发商,而是因为施工手续的办理延迟,或者原本应该到位配套的建设延迟,导致的延期交房,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延期太久,业主可以稍作等待。 另外一种则是非正常延期交房,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开发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例如: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开发商与施工方出现纠纷,规划建设不符合规定,没通过资质审核,没通过房屋验收等,都会导致延期交房。 到底是哪一种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呢?目前就不得而知了! 律师:解读针对延期交房该如何维权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针对上述延迟交房的情况,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律师强调,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购房者应该仔细逐条审核合同内容,要分清合同的哪些条款对自己有利,哪些对自己不利,对于不利的条款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拒绝签字。 值得一提的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商品房买卖交付及违约的相关规定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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