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9、12、13等三个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公告,共计批准征收任城区土地10.2798公顷(约154亩)。公告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33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任城区长沟镇商业街东侧,长沟镇政府北侧,总面积1.4868公顷,涉及长沟镇元田村。其中:元田村土地1.4868公顷,建设用地1.4868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3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37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办事处驻地,总面积5公顷,涉及二十里铺街道张庄村、胡营村。其中:张庄村土地4.5455公顷,建设用地4.5455公顷;胡营村土地0.4545公顷,建设用地0.454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3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30号)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位于任城区喻屯镇规划喻义路西、规划喻新路北,总面积3.7930公顷,涉及喻屯镇喻屯村。其中:喻屯村土地3.7930公顷,农用地3.7930公顷(耕地3.538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1〕3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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