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我们两个村十几年的纠纷,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化解了,压抑十几年的心结终于打开了。谢谢汶上法院,谢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一起相邻权纠纷的当事人对汶上县人民法院表达了由衷的谢意。 原告是梁山县韩岗镇XX村村民委员会,被告是汶上县寅寺镇XX村村民委员会,原、被告系梁山县与汶上县两县的边界接壤村庄,两村的责任田紧邻在一起,原告诉称双方责任田南北相邻,被告方的责任田种植大片树木,导致原告方种植的庄稼年年欠收减产,被告对原告方构成侵权,要求被告方排除妨碍、清除树木、停止侵权并对原告方因遮阴减产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被告方认为其在自家责任田中种植树木,没侵犯原告方的土地,被告种植树木具有合法性。从十几年前双方开始种植树木开始,因遮阴问题原、被告双方纠纷不断,互相指责对方侵权,导致当事人双方村委会、村民之间关系极度紧张。 因原、被告双方系相邻县域的相邻村庄,双方的纠纷处理不好可能引起两村村民的群体性矛盾,结合原、被告双方的现实情况,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决定从情理法的角度寻求调解关键点,力求最大限度地化解双方的矛盾。
树木遮阴造成农作物减产,损失的确定本案的关键。但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尚未有相应的鉴定机构能对遮阴损失作出明确认定,原告方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被告方的反映,原告方亦有部分林地对被告方的责任田造成了遮阴,若原告执意通过诉讼解决,被告方也有可能起诉原告。通过与原、被告双方的村委会负责人背对背、面对面的做工作,法官指出,双方作为两个县域之间接壤的村庄,均应拿出诚意,本着睦邻友好的态度处理争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在法官及特邀调解员反复多次的调解下,双方均同意法院的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各自对己方遮阴对方的树木进行砍伐处理,留出相当的空地,避免相互遮阴。原被告双方均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同意在最短的时间内履行完毕,原告撤回了起诉。
双方认真履行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困扰双方多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两村村委成员表示,再遇到类似的相邻权问题要加强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引起更大的矛盾纠纷。 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以当事人都能接受的尺度来衡平双方的利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既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也是打造“无讼社区”“无讼村居”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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