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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8 1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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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2019年4月,他购买了森泰御城上院小区的房产。交房时,被要求缴纳各种开口费共计近18000元。他咨询过当地住建部门,得到答复是不用缴纳。但开发商却告知网友:不缴的话,就无法办理入住。因为着急装修,他就缴纳了17700多元的开口费,包括供暖、燃气 、热力表、太阳能等。想问问开发商违规收取开口费后,业主应如何维权?
针对这条留言,济宁高新区安排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调查处理。经核实,根据《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2月2日实施,2019年9月3日废止)第三十三条规定:2018年1月1日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中,不得约定由购房者承担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相关配套费用。《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9月3日起实施)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相关配套(含各类计量装置、分户控制系统)建设费用计入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或者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相关配套(开口)费用。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正在收集相关线索材料,移交市住建局执法大队。对于已收取开口费,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已积极对接开发公司,协调双方进行办理退款事宜。目前正在办理退钱程序。
这位网友表示,很快就把事情处理完了,开口费也退回来了,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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