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切实解决县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统筹配置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嘉祥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免费使用、错时共享,充分释放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开放原则 (一)统筹兼顾、安全为重。本着“成熟一批、开放一批、应放尽放”的原则,开放单位统筹做好自用与开放的关系,严格落实好人防、物防、消防、技防等措施,在满足自用需求、保障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且不涉及内部安全问题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地在空闲时段分批向社会车辆(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免费开放。 (二)规范管理、责任免除。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地原则上免费向社会开放,进入错时开放停车场地停放车辆的市民群众必须服从引导,有序停放,配合做好车牌号、手机号码登记备案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车辆显著位置要放置联系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共同维护良好停车秩序。停车场所属单位无相应看管责任,不承担车辆事故损毁及车内物品被盗等所致的相关赔偿责任。 二、开放要求 全县除涉军涉密及特殊安保需要的单位、存放危险物资的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外,其他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所属停车场地原则上按照要求,分期分批对7座(含)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免费错时开放。 1. 开放范围。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夜间有空余车位、有专门安保人员、有道闸、监控、消防等停车管理设施的内部停车场地。 2. 开放对象。7座(含)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3. 开放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全天。其他时间由开放单位自行安排。其中,21:00至次日6:30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进出,次日7:30前驶离停车场。遇重大活动、工程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临时取消对外开放,并由权属单位提前公开告知,明确再次开放时间。 4. 违停拉黑。社会车辆应当自觉遵守错时开放单位的停车时限规定,对在全县范围内一个或多个错时免费开放停车场,3次及3次以上超时停放或1次停放超过24小时的车辆,1年内不再提供错时免费停车服务。对规定时间不离开或长期停放的僵尸车,综合执法部门有权将车辆拖离。对不遵守管理规定,或存在恶意扰乱办公秩序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拉入黑名单,全县通报,禁止再进入各错时免费停车区域。对人为破坏停车场和单位其他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嘉祥县第一、二批免费错时开放停车场单位名单 第一批: 县为民服务中心、县委党校、县财政局、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县文化中心、县体育馆、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县融媒体中心 第二批: 县委县政府、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房屋推进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县机关事业单位错时开放停车场停车须知 (具体以各单位公布为准) 1、夜间21:30—次日6:30车辆不进不出。 2、限定小型车辆(七座(含)以下,车高1.8米以下) 3、车辆进入本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 4、请务必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停车,严禁停放运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车辆。 5、做到规范停车,不得随意乱停,并在车上醒目位置留放联系电话,不得超时停放。随意停放、超时停放3次或1次停放超过24小时的车辆,该车将被列入“黑名单”,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地以后将拒绝其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且影响严重的,交由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6、车辆停放好后,车主须锁好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开放停车场地属于公益性行为,各机关事业单位仅免费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人身安全、财物保管,不承担车内物品损失、车辆刮擦损毁等所致相关法律责任。停放车辆或由停放车辆引起的车辆剐蹭及安全事故责任由车辆停放人承担。 8、不得破坏停车场地公共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9、疫情防控期间,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识别码,并服从办公区防疫有关管理规定。 10、如遇重要活动、维修改造或其他特殊情况,开放单位可临时取消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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