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国土资源局招拍挂一宗土地近10年未开发!监管遭质疑![color=var(--m-content-text)][size=1.125]
保护土地人人有责!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合法、合理开发土地资源,监管有责! 2010年11月24日至2010年12月03日兖州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地块编号:兖土2010--58;地理位置:兖州市建设中路南侧;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土地面积(公顷):2.8191;出让年限:70年;成交价(万元):5080;受让单位:兖州市天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条件:该宗土地分为三部分,商住综合用地部分,其中批发零售业面积为647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3882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为2.0--2.8,建筑密度不大于25%;商业用地部分,批发零售业面积为4739.4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不大于3.2,建筑密度不大于40%;住宅用地部分,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18922.6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为2.0--2.8,建筑密度不大于25%。公示期:2010年12月06日至2010年12月15日。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兖州市天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 10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项目名称确认为:天发·和润园,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这个项目为什么规划了近10年才开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color=var(--m-link-text)]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color=var(--m-link-text)]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color=var(--m-link-text)]土地抵押权人。 第十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兖州市国土资源局@兖州区自然资源局,兖州市天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发·和润园项目,近10年未开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力度何以见得,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