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16时38分,接到的济宁市疾控中心推送协查函,函告确诊患者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周某某在嘉祥县。 收到协查函后,根据疫情防控方案要求,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该密切接触者目前已在我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提醒我县居民与其接触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周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1月3日乘坐K732(亳州-菏泽)硬座14车厢056号到菏泽,候车地点:检票口二楼C区,后转乘K1510(菏泽-嘉祥)硬座02车厢029号到嘉祥火车站,到达嘉祥时间16时35分,对象李某某自驾接回,途中到县医院对面的万达药店买药,16:59分进店,17:00出店,随后回到马村镇李庄村家中,当天未外出。 1月4日11时左右领女儿在门口同邻居孩子玩耍约20分钟,11时20分步行去李庄村手套厂,停留约10分钟后回家,回家后未外出。 1月5日10时30分左右外出购物,于10时40分到达马村天成超市一楼购物,购物后返回家中,15时10分到达嘉祥县人民医院采样点采集核酸,约16时回到家中,之后未外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在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可能与周某某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请立即联系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或县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主动进行核酸检测,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旅经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时提前3天向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报备,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要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咨询电话:0537-6827636 嘉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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