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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1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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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张在济宁金宇路贵和大地影院的不记名礼品卡,目前卡内余额134元,系统显示2031年10月过期。经咨询400热线客服,礼品卡有效期两年,过期后将无法使用。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礼品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同时,消费者卡上的余额属于消费者的私有财产,商家“过期作废”,使消费者无法再使用卡上余额,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当得利。对于这种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延期,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延期,商家应按法律规定将卡内余额退还给消费者。但大地影院客服拒绝延期,且声称已因疫情延期了九个月。本地大地影院疫情期间停业一年半,卡片真正使用时间仅一年多。本人要求卡片使用期限延期一年,或卡内余额退款。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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