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白平和、张东、宫晓芳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任命: 张文华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靳亚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室主任。 免去: 赵锦堂的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三) 决定任命: 张斌举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春光为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薛超文的济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宋华东的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李勇的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张治国为济宁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五) 任命: 苏金森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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