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771|回复: 7

[我要爆料] 20天!154人被刑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2-9 10:17:2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友聚会喝一场酒

同学聚会喝一场酒

朋友相聚喝一场酒

各种聚会应酬实在是多......

亲友相见,把酒言欢尽兴之后,酒驾上路烟台交警在各大路口继续开展“净化3号”整治行动就像过去的每一个夜晚一样为切实加强新春腊月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烟台交警于1月11日至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20天的“净化3号”——年末重点交通违法整治“雷击”行动。

行动期间各大队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深入分析事故规律特点,充分利用烟台交警大数据系统等各种平台,梳理重点路段、时段,研判整治重点,针对集市周边重点道路和易引发重大事故的城市工程运输车、面包车、“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精准实施路检路查,最大限度发挥用警效能,将警力向夜间、凌晨时段,农村地区,电警卡口覆盖不全的路段延伸,防止出现管控盲点。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查处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1204起,其中醉驾154起,城市重中型货车重点交通违法2347起,有效维护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酒驾害人害己
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为了别人和别人幸福的家庭请您拒绝酒后驾驶同时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劝导者!
微信图片_20220209101459.gif
这些酒驾知识一定要知道


驾驶人“必背”知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误区“老司机也可能犯错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
误区二:酒后只需休息一会就能开车。
有人认为,饮酒后只需要休息一会即可开车。事实上,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休息一会后血液中仍含有大量酒精,仍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危及交通安全。
区三:多喝水能稀释酒精。
一些人认为,喝酒后通过多喝水稀释的方式,可以逃避酒驾检查。其实这些方法只能降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而呼吸式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空气。此外,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短时间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和酒后驾驶汽车的处罚是一样的。
误区五:服用醒酒药后即可开车。
一些醒酒药号称可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以应对酒驾检查。事实上,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并不能以此来躲避酒驾检查。
微信图片_20220209101641.jpg

查酒驾这事和时间、地点没有关系只和你喝没喝酒有关系!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刑拘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芫荽爱香菜 2022-2-9 14:36 威望 +2
往事随疯 2022-2-9 12:37 威望 +2
发表于 2022-2-9 10: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拒绝酒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2-9 10: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酒驾,以身作则,倡导文明新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2-9 10: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期间,更不能麻痹大意,坚决严查严办!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交警同志们节日期间加班加点,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2-9 10: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严从重打击酒驾醉驾,
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2-9 10: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喝点酒都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了,需要交警叔叔来给你称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2-9 10: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机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2-9 12:3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9-20 16:35 , Processed in 0.088463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