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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4 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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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申请办理房屋继承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有: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原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4、继承权公证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提供公证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的则提供以下材料:(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若将房屋过户至您个人名下,需其他继承人签署放弃协议);(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感谢您的问政。如有其他问题,请详询6563041,656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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