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19:19,鱼台县疾控中心接到河北省保定市疾控中心的协查工单(工单序号:S2202203281300000060),告知我县人员朱某某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闫某某3月26日同乘G124(5车厢),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朱某某在鱼台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3月26日、27日和28日3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排查出朱某某在鱼台境内的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鱼台县集中隔离点;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通告朱某某返鱼后的活动轨迹: 3月26日12:09,从南京南站乘坐G124次列车05车厢,14:12到达曲阜东,出站后乘坐私家车回鱼台,15:30左右到张黄镇卫生院做核酸,15:35采样结束后离开,15:50左右到张黄镇十字路口西路南加油站加油,几分钟后离开回到家中。16:30左右,自驾到鱼台县张黄镇京杭佳苑春园朋友家中,17:00左右离开回到自己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27日14:30,与妻子开私家车离家,14:50左右到达微山县南阳镇丁楼村会见朋友,15:45离开丁楼村, 16:01到张黄镇卫生院核酸采样,结束离开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28日9:20左右离家,开私家车与妻子一起,9:38到达清河农商银行办理业务,10:02离开。随后到清河集市,其妻先去集市修补衣服,本人在车上等待,后与妻子到清河集市先后买鸡肉、瓜子等,11:00左右离开。11:20左右到达张黄派出所北大约100米路东加浩五金大全门市部购买螺丝,未果,后二人驾车返回家中。12:30左右,自驾到张黄派出所南临路东五金电料门市部购买螺丝,未果,即到张黄镇摩托医院拿了两个螺丝回到家中。16:00左右与其长女两人到微山县南阳镇侯庄电焊铺买东西后离开返回家中。21:50左右由县医院负压专车接送至鱼台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朱某某已完成2剂次新冠疫苗接种,自述外出期间均全程佩戴口罩;现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于上述时间、地点与朱某某活动轨迹有重叠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镇街、村居、社区或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进行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继续绷紧疫情防控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主动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加强针次。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凡因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37-6211911 0537-3321155 鱼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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