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得以核酸阴性证明限制就医#
4月19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民就医流程的通知》,《通知》表示,近期,上海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市民接受正常医疗服务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为进一步明确就医流程,畅通就医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各街镇、居村、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单位均不得以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作为进出小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
2.各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转运、妥善处置急危重症患者,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及时予以救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推诿或延误治疗。对于不能排除 新冠病毒感染但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有关医疗机构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合理设置缓冲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开展快速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排除新冠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市急救中心安排急救车辆要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救治需求。
3.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童医院急诊、发热门诊原则上不停诊(新冠 肺炎定点医院除外),保障重症医学、血液透析、肿瘤放疗、肿瘤化疗、手术室、产科、新生儿科等科室连续性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确保基本诊疗(配药)服务连续、稳定,满足辖区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办医主体抽调医务人员时应确保上述机构和科室正常运行。
4.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结合本机构诊疗范围、专科特色及辖区居民用药需求,及时采购、配备相关药品。
5.各街镇要根据社区人口数量和诊疗需求,通过社区安排专用车辆、巡游出租车、招募志愿者(私家车)等多种形式组建转运队伍,配备转运车辆。做好辖区内孕产妇、肿瘤放疗化疗、血液透析等患者登记造册,协助做好提前预约和转运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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