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独身男子去世,唯一亲人却不能继承房产,法院:归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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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 21:48 · 来自辽宁 · 鑫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 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有句话叫“父债子还”,可其实在法律层面,如果继承人不继承债务人的遗产,那么也就不必承担相应的债务。
那么,如果反过来呢?如果有人主动要求承担债务人的债务,从而继承债务人的资产,又该如何呢?
近日,一起“38岁男子去世留下未还完贷款的房子”的案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房主杨某,1978年出生,2014年12月,杨某购买了一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限价房,总价款为115万,首付35万,向公积金中心申请80万公积金贷款。没想到仅过了一年,年仅38岁的杨某去世,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已经过世,杨某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也未曾留下遗嘱,唯一的亲人是其舅舅。
杨某的舅舅认一度以为,自己作为杨某唯一的亲人,有权利继承这套房产,于是“替”杨某继续还款,2018年12月,杨某舅舅提出要将该套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并由自己偿还剩余的贷款。
结果法院判决,杨某舅舅并不是杨某的法定继承人,也不是遗嘱继承人,无权继承该房产。
不少网友认为,舅舅就是亲人,怎么就不能继承房产了。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但舅舅,确实不在法定继承范围内。
其次,除了法定继承,还有遗嘱继承,但杨某未留下遗嘱,所以其舅舅也不能继承其遗产。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在这个案例中,杨某既没有抚养舅舅,舅舅也没有抚养舅舅,也不适用。
讲完法律关系,再讲讲金融问题。
这个案例其实也有一个金融问题:有房贷的房子,是资产还是负债?所有权到底是谁的。
答案是,既是资产也是负债,既是购房人的也不是购房人的。
一套房子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说它是资产,其实净资产只有30万,还有70万的负债,负债甚至大于“资产”(净资产)。
如果这套房子办理了产权证,产权人是购房人,但是又抵押给银行,银行有他项权利人,所以这房子是你的,但又不完全属于你,只有当你完全还完款,撤除抵押,这房子才完全属于你,否则如果你不按时还款,银行可以起诉拍卖这套房子,卖得款项先偿还银行贷款,余下部分还给你,如果拍卖款项不够偿还银行本息,银行有权利继续向你追索。
所以在这个案例中,这套房子并不能完全按照遗产处理,如果是全款买房,就不同了。
再者,这套房子还有两个特殊之处,第一是限价房而非普通商品房,第二是公积金贷款而非普通贷款或民间借款。
无论是限价房还是公积金贷款,都享受了一定的政策优惠,而这种优惠资格是不能转移的,这也是不能简单的认为舅舅替还款就能继承这套房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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