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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2003年女子16万购房,拆迁时获赔419万,卖家后悔称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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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1:57:2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女子16万购房,拆迁时获赔419万,卖家后悔称合同无效-1.jpg

| 影中纪实

编辑 | 影中纪实

«——【·前言·】——»

2003年,魏思丽花16万买了一间老宅院,15年后房屋面临拆迁时,老宅院的价值已经涨到了419万!
可魏思丽还没来得及高兴,却被卖家刘亚云以“买卖无效”为由将她告上了法庭,而且法院也认可了这样的说法。
已经完成了15年的交易,为什么说无效就无效了?
既然无效,那么房子到底算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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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老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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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取所需·】——»

2003年7月18日,对于魏思丽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彼时,33岁的她正下岗待业在家,想要用手里的存款去做一点投资,在赚取收益的同时,还能照顾自己尚且年幼的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一则藏在报纸缝隙之中的售房信息,引起了她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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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信息
“西城菜市场附近有房屋院落,整体出售。”
魏思丽顿时眼前一亮!
她的第一反应就是:如果将这间房子稍作翻修和扩建后租出去,到时候单是每个月的租金都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这无疑就是魏思丽最理想的投资方式,不仅收益可观,还能让她腾出手来去做点别的事情,届时生活水平肯定会再上一层楼。
当有了这样的想法后,魏思丽不禁喜上眉梢,当时就拨通了售房信息上预留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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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思丽喜上眉梢
后来双方在电话中进行了简单的沟通,决定当天就见面看房,并详聊购房流程。
挂断电话之后魏思丽心情大好,因为西城菜市场的地段不错,而且听房主的意思,目前还没有她心仪的买家出现。
这也是为什么她当天就决定要去看房的主要原因。
当天下午,魏思丽在约定时间之前早早地就动身出发,等她提前到达约定地点后,映入眼帘的是一间老式宅院。
老宅院虽然有些年久失修,但是好在四面通透,魏思丽仔细地打量一番后,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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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
而且,如果按照报纸上刊登的“整屋出售”来看的话,这间宅院的占地面积是相当喜人的,改建之后至少能有三、四间房子对外出租。
不过魏思丽虽然开心,但是却没有被冲昏头脑,她仍然保持理智的在心中盘算着,怎么能以最优惠的价格将房子拿下。
但是等她敲响房门,一个女人应声出来时,魏思丽却愣了一下。
因为她仅是看了一眼,就能将这人卖房的原因猜出了个大概。
开门之人便是刘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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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云信息
当时的内蒙古正值7月份,天气是干燥而又炎热的。刘亚云推开门出来的时候满头大汗,一双粗糙的手慌乱地在围裙上蹭了几下,就把魏思丽往屋里请。
而当刘亚云转过身去的时候,魏思丽看到她的后背已经被汗水给浸湿了。
魏思丽对她的第一印象就是:这个女人太辛苦了。
而后在两人的谈话之中,魏思丽也确认了自己的猜测。那就是:刘亚云之所以要将房子卖掉,是因为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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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云回忆
曾几何时,刘亚云一家的经济条件也是比较富足的。
她的丈夫田忠林聪明勤奋,小买卖做得风生水起。除了一家人的日常开销之外,他们每个月都还能有不少的存款,小日子过得很是滋润。
但是天有不测之风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田忠林患上了肺癌。
从那之后,他的身体就以“肉眼可见”的速度逐渐衰败,不仅没有办法再出去跑生意,甚至逐渐失去了自理能力。
这种情况持续了几年的时间,到了后来田忠林基本都是靠药物维持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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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场景
或者说是,靠钱。
但遗憾的是,即便是刘亚云倾家荡产、负债累累,拼尽全力为丈夫筹款治疗,但是她奔波的脚步却始终慢死神一步。
田忠林终究还是撒手人寰了。
此后,刘亚云就独自带着两个孩子,一边艰难的生活一边辛苦的还债,纵有千般的苦涩,也再无处可话凄凉。
说到这里,刘亚云忍不住落下了眼泪,但她还是强忍住心中的苦楚,勉强挤出一个微笑对魏思丽说:
“实在对不起,让你看笑话了,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这房子你看你能相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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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场景
魏思丽本就对房子满意,在听了刘亚云的故事之后,更是下定了决心要将这个房子买到手,毕竟这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
所以两个人也就顺理成章地进入了议价的环节。
当时刘亚云的报价是15.5万元,核算下来是要高于市场价不少的,这也是房子一直没有卖出去的原因。
但是魏思丽不仅没有砍价,反而还给刘亚云加了5000块钱,最终双方以16万整的价格达成交易,可谓是皆大欢喜。
用魏思丽的话说,当时的刘亚运一家可以说是对她“千恩万谢”的。
那么,从这个时候开始,到双方对簿公堂,这之间又发生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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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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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改造·】——»

在房子交易完成后的那段时间里,魏思丽和刘亚云两个人都是赢家。
魏思丽将房子买到手之后,就开始着手进行自己的扩建、改造计划。
由于老房子从未进行过修缮,已经达到了“危房”的级别,所以这方面的支出让魏思丽超了预算。
据统计,为了让房子达到可以租赁的标准,魏思丽又支出了35万元,其中大部分都是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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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思丽回忆
也就是说,她在这间老宅院身上已经花费了51万元。
不过对于魏思丽来说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重新翻修之后,魏思丽在老宅院547.68平方米的宅基地上,一共造出4间敞亮的房子,这些房子也很快就租了出去。
此后,魏思丽又给这四间房子都办理了房产证。
但是由于这是在田忠林名下的宅基地上翻建出来的房子,所以四间房子的房产证都办在了田忠林的名下。
不过当时双方对此都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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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而另一边的刘亚云靠着卖房子的钱还清了欠款,又用剩下的钱盖了四间大棚房,连种菜带居住都在这里。
慢慢的刘亚云手中有了一些积蓄后,不服输的她就又盖了一间专门种菜的大棚,等于是扩大了自己的种植规模。
就这样,刘亚云先是将二儿子供到了研究生,又给大儿子取了个好媳妇儿,可以说是非常的不容易了了!
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看,他们的这笔交易不仅是各取所需,更是有情有义。
但15年后,随着政府将这间老宅院划入了拆迁范围内后,事情发生了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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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
根据拆迁方案来看,老宅子的拆迁款初步估算为419万元多,这个时候双方的心态开始出现严重的失衡。
作为买家,魏思丽当然是高兴的。
毕竟自己的当年用尽全部积蓄,孤注一掷买下这间宅院,又为了翻修导致自己债台高筑,本来就是想收收租金,没想到现在连本带息翻了几十倍。
对于她来说,这更像是对于她当年的善举的一种回馈。
而作为卖家,刘亚云就显得没那么如意了。
在巨大的落差之下,她无法理智地思考“房产升值”“货币贬值”这其中的含义,就只看到了自己收到16万的房子,摇身一变成了4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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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思丽回忆
在强烈的不甘心所驱使下,刘亚云带着小儿子田浩一起找到了魏思丽,想要商量一下能不能从拆迁款中分得一部分。
但这个想法就被魏思丽否决了,并不是她无情无义,而是刘亚云一张嘴就想要200万以上。
对于魏思丽来说,自己当年是全款买下这间房子的,即便因为种种原因房产证没有在自己名下,但是双方都在合同上签了字,在法律上就已经生效了。
再退一万步来讲,2003年她买房子的时候,市面上的商品楼每平方米的价格为1000元左右,她那51万足以买下500多平方米的商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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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思丽回忆
这样的面积放到2018年,市场价格大概为500万元。
由于以上的种种原因,她不能同意刘亚云的请求。
眼见协商无果,但刘亚云仍然不愿意就此作罢,便一气之下将魏思丽告上了法庭。
那么,她状告刘亚云的依据是什么呢?法庭又是如何权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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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云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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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

2018年3月,魏思丽收到了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刘亚云母子向赤峰市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请求,将魏思丽告上了法院。而他们状告魏思丽的理由是:城镇户口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事实上这个理由还真的不是空穴来风。
根据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其中第二条有明文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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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根据这一规定的话,魏思丽和刘亚云之间关于房屋转让的合同的确是无效的。
所以刘亚云和两个儿子就一这项条例为由,将魏思丽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两点要求:
1-请求判定买卖合同无效。
2-要求魏思丽返还原房屋、宅基地等相关证件,并对拆迁款项进行分割。
对于刘亚云一家提出的观点,魏思丽显然不能同意。
她表示自己必定是要遵守国家法律的,但是在买房子的之初,她作为一个平民老百姓是真的不了解这其中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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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思丽回忆
所以这件事情如果要追究起来,那也是刘亚云错卖在先,她错卖在后。
其次,买卖双方在15年之间都没有任何异议,一说有拆迁款才站出来说买卖无效,这不是“背信弃义”又是什么呢?
双方就这样争执不下,似乎说得各有道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俨然已经变成了一场情理和法理之间的抗衡。
最终,法官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做出判定,同意了刘亚云上诉请求之中的第一条。
但是由于当时双方争执的房屋只是有拆迁意向,具体还没有确定的协议,补偿的金额也没有最终确认。
所以对于刘亚云这部分的诉讼请求,法官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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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回忆
2018年10月,魏思丽在收到了拆迁款的具体补偿数额之后,迅速拟定一纸诉状,先发制人将刘亚运一家告上了法庭。
要求就没有做出的财产所属问题,予以合理的解决方案。
此时,这场买卖双方的“拆迁房”之争,正式进入了白热化。
魏思丽称自己接受法院对于房屋合同的判决,但当时的买卖双方皆是按照自觉、自愿进行的,所以合同本身应该是代表着双方的契约精神
而且她当时是以高于市场价进行的购买,甚至还主动增加了5000块钱以表诚意,所以这场交易从最开始就是完全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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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思丽回忆
魏思丽的委托律师表示,合同签订后,已经交付购房人实际占有使用十五年之久,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买受人应该有权利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被告人刘亚云的儿子则是辩称自己当时年幼无知,母亲又是只懂农忙,所以他们不明白这其中的利弊。
总之就是一句话,房屋买卖无效。
那么,法院对于这桩案件持什么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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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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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

事实上,早在刘亚云作为原告上诉之初,赤峰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就自明白案件其中的原委,因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这样的案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无非就是卖方看到房子拆迁之后,觉得自己亏了,就想重新要回房子。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城镇居民购买了农村的宅基地,那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只能判定房屋的所属权归卖房所有。
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明。
但是在法理之外,人们公序良俗之中的“契约精神”也是需要保护的,就像魏思丽律师所说的那样,买受人应该有权利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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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态度
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不能让卖房人钻了空子。
所以法院在处理这中案子的时候,会最大限度的保护这种合同交易的契约精神,保护购买人的权利。
最终,根据涉案房屋的具体情况,即:
经过工作人员的实际测量,争议房屋的具体面积是430.96平方米,按照当地的补偿标准,这部分的款项及其附属物加起来的补偿金额为323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一笔因为配合拆迁所给予的政策性奖励,俗称“团签奖”,这部分奖励共计96万多。
也就是说,430.96平方米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总共就是419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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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拆迁款
而这430.96平方米之中,有284.81是魏思丽在购买房屋之后新建的,这部分的补偿款不参与分割,全归魏思丽所有的。
其余的146.15平方米,是原属于刘亚云的亡夫田忠林所有的,但是魏思丽在购买之后进行了修缮和改建,所以这部分财产应该由双方的过错比例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在146.15平方米的基础上,拆迁补偿款是109万1776元,按照面积所对应的团签奖是31万1299.5元,总计需要分割的金额是140万3075.5元。
这140多万之中,还要扣除当初魏思丽买房时花费的16万,也就是还剩124万。
那么,在交易已经完成了15年的情况,刘亚云为了得到拆迁补偿款而将魏思丽告上法庭,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问题,所以负本案之中的主要过错责任。
所以,最终法院判定这124万,由刘亚云获得30%,魏思丽获得70%。
总体来说,就是魏思丽总共得到了382万多,刘亚云得到了37万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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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这桩闹剧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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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有句著名的法谚,“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这是辩证的。
因为逻辑、法理往往是理性的、冷冰冰的,不近人情的,但经验却是感性的,有血有肉,有温度的。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与司法工作联系最紧密的家国文化、法治文化,突出强调的就是法、理、情,这也深深融入到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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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说的好,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一定意义上讲,人情练达即律法。
这当然不是说要以情代法、徇情枉法,而是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综合考量天理、国法、人情,争取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你留下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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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7:3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济宁也有很多没证就卖房子的,赶紧都办证吧,要不以后都是隐患。
按说就该以当初合同为准,落子不悔,法官也不能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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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是这房子掉价了(比如鹤岗,玉门那些地方的房子),或者房子倒塌了,出了事故呢?卖家肯定是说和我没关系,已经卖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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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1: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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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1: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什么人都有!见不的钱!当初卖房子,亏的别人买你房子。今天怎又说合同无效了?当初16万卖的房,15年了那16万的利息又怎么算呢?肯定不会按银行的利息算吧!算出来看你能拿多少钱?[灵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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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1: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这样那不乱套了??我的房子买的时候一平是八千,现在翻了三倍不止,也不知道会不会赶上拆迁,不知道哪天开发商会不会后悔卖房撕毁合同啊,好怕怕啊!买股票的股票如果十个涨停板卖股票的可不可以说我后悔卖了?毕竟当时你卖房,她买房的时候是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契约精神要不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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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1: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合理,我要是卖家,不会去要,没脸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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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困难的时候卖房,还款。后面又拿剩余卖房款投资,生活过得很好,也是很精明能干的人。10几年后为了卖出的房,想分一杯羹,让自己的诚信应声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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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16.万买可口可乐的股票,现在都不止500万了,如果按卖家的说法的话,要卖家赔偿200万,如果你不卖的房子给我,我买股票可以多赚几百万,有同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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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从法理上可以判给卖主30多万,但同时要判他承担背信弃义的社会责任,罚他同样的金额,让他一分不得。因为,如果收益大于诉讼费,他们这些人总归要试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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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判决我基本是赞同的,维护了购买者的权力,有理有据,安慰了卖出者。当然我个人感觉还是不能鼓励背信弃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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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卖了就卖了,而且时隔15年,所以买主可以不分割,也合情合理的,法院判了也合理,赚了那么多,是因为这房子赚,分割小小给卖主,也无所谓,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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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应该原房主再减去买受人在15年内的16万的利息。总之尽量减少买受人的损失,来维护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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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当吋虽然卖给了买家,但宅基地使用证还是卖家的。所以买家并不完全拥有这处房宅权。应该给卖家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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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142万减掉当初的16万,这种处理值得商榷吧,按照当时的购买力折算成15年后购买同等商品的金额对应一下减掉比较合理,比如16万相当于15年后的60万或70万。剩余部分才是获益。[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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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买家是想在北京付首付51万买房的,看卖家可怜才买的她房子,现在说合同无效?哪卖家把在北京买房的损失补回来吧,估计不低于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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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个判定还算合理。过去买的老宅子,确实存在这种事情。但是在农村买的新划宅子,没有那么多事情。我同学在郊区买了个宅子,8年以后拆迁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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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这样的案例,都是房子涨价了然后拆迁补偿的很多,假如房子跌价,卖家是否可以退款呢?违背了诚信原则,即使官司赢了,也输了道德!好在判的比较合理,买家也算不错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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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当时的购房手续不那么齐备 我们这里买卖二手房 需要买卖双方夫妻都到公证处签署买卖协议的 然后才能到房屋交易所过户 后续肯定是没有卖完房找麻烦的 找也找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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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2: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方属于钻政策漏洞,卖房那一刻卖方就放弃了原有宅基地,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赔偿也赔给村委会才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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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12 12: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卖的焦点在于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过不了户,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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