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814|回复: 1

[济宁资讯] 济宁一对夫妻离婚后疏于教育未成年子女 法院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5-13 16:40:0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众·海报新闻记者 李金珊 实习生 汪雪然 济南报道

5月13日,山东省法院召开首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罗莹发布《2022年涉家庭教育令典型案例》。

济宁一对夫妻离婚后疏于教育未成年子女 法院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1.jpg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关系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未来。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

2021年11月,济宁任城法院法官在审理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时,发现张某、李某在分居及离婚诉讼期间,以各种理由未与两名未成年子女同住,未尽到抚养义务。经法官走访调查,两子女已出现叛逆、早恋迹象,甚至出现辍学的念头。

济宁任城法院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基于此,济宁任城法院向张某、李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一、张某、李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两被监护人单独居住,应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和陪伴;二、要求张某、李某多关注两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尤其要加强与被监护人的情感沟通,不与两被监护人同住时应保持每周至少一次的联系频次(包括但不限于探望、视频通话等),了解被监护人的身心发展状况;三、要求张某、李某与两被监护人的学校老师多沟通交流,详细了解两被监护人的学业状况,及时帮助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从司法实践看,“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家庭”。家庭教育缺位、失当,是导致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纠正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父母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济宁任城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持续跟踪,取得了当地村委会的支持,目前各方情况良好。

来源链接
发表于 2022-5-13 17: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而不养,畜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2 07:15 , Processed in 0.073713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