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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4 1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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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五月初购车的消费者,据下图说5.22政策实施前半个月主管部门和经销商已经知晓政策,汽车经销商并未告知消费者,由此带来数千元差价谁来承担?
已受理市商务局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商务局 [2022-06-03 23:56:55]回复如下:
亲爱的网友您好,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统计局4部门于2022年5月22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该政策措施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根据省里的政策措施同步开展。
受疫情影响,4月以来我市车辆采购供货、物流运输不畅,为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市商务局为车辆零售企业协调解决采购和物流问题。未提前向社会公众和企业等公布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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