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各类人才“上山下乡”,支持能人返乡创业,济宁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乡村振兴合伙人”制度,探索创新合伙人招募方式,丰富合伙人合作模式,精诚服务合伙人干事创业,解码出一条乡村振兴“济宁路径”。自2019年试点以来,市县累计招募合伙人510人、落地项目460个。“乡村振兴合伙人”模式先后纳入《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23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典型案例》,并在《新京报》2022智库春季峰会主旨论坛予以宣传,《新闻联播》《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也相继予以宣传报道。 近日,济宁市人社局启动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需求征集工作。现将2022年第一批征集的56个合伙人需求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涉及9个县(市、区)、15个乡村振兴工作站、49个招募村。 一、“合伙人”要求 “乡村振兴合伙人”是指在乡村振兴各领域,采取创办企业、技术入股、专业服务等个性化模式与招募村“一对一”开展结合合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企业家、创业者、专家学者、技术能手等各类人才。 (1)乡村振兴合伙人面向海内外企业家、创业者、金融投资者、专家学者、创业团队、种植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等各类人才进行招募。 (2)热爱“三农”工作,情系故土乡村,有浓厚的国家情怀,积极为乡村振兴事业出谋划策,并致力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 (3)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较成熟的产业项目、较高的技术水平,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创意规划等,能够为乡村发展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持。 (4)在区域内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所在团队有一定经济实力,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发展潜力,有“三农”从业经验的优先。 (5)有一定优势和特长,能够吸引、整合、调动多方资源,为结对村发展出谋划策、推动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实现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增收致富,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二、“合伙人”待遇 (1)合伙人可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村和乡域内项目开发等优先权,在项目报批、土地流转、资金补助、信贷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2)合伙人可获得“荣誉市民”“名誉村长”称号,对招募村发展和实施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3)合伙人可在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在内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人才工程项目评选等方面享受我市优惠政策或给予倾斜。 (4)对经认定符合双创人才集聚计划的合伙人,创业人才项目,市财政按照相应类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创新人才项目,市财政按照相应类别,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资助。 (5)对经认定符合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的乡村振兴合伙人,三年内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8万元的引才补贴。 (6)对于合伙人开展合作项目,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绩效评价优秀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 (7)在乡村振兴合作项目中,可对乡村振兴合伙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8)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合伙人参评“济宁市返乡创业优秀人才”“济宁市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合伙人”合作形式 乡村振兴合伙人以乡村振兴工作站为依托,与招募村“一对一”开展合作。合作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 (1)技术入股。合伙人以知识产权、技术专利等入股与招募村就项目进行合作。 (2)创意合作。合伙人携带以本人或本人出资购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研发为主体的策划创意,经协商约定利用招募村资源、场地或资金进行创意项目开发。 (3)资金合作。合伙人携资金对招募村现有项目、工程进行投资。 (4)创办企业。合伙人携资金、带项目到招募村创办企业。 (5)协助招商。合伙人帮助招募村策划、包装招商项目,利用自身资源或人脉优势,协助招募村进行招商并且项目落地。 (6)专业服务。合伙人带专业团队为招募村提供文化、教育、农业、工业、旅游及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帮助解决乡村规划、产业开发、项目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技术难题。 四、“合伙人”招募需求信息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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