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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2 15: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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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号,定期收租金”
“微信号出租,每天100元”
出租手机微信号就能躺着赚钱?
你以为喜提新的“赚钱”方式???
殊不知,
你参与的这项行为已构成犯罪!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防骗意识、识骗能力,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嘉祥县公安局持续净网“2022”全民反诈行动,组织警力入户走访,向广大群众讲解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
近日,根据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推送“断卡行动”线索,嘉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会同祥城派出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男,17岁,嘉祥县黄垓镇人),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经讯问,嫌疑人黄某某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明知他人使用微信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以每天100元的价格将微信号租借给他人使用,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黄某某非法获利2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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