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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就《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发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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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2 06:36:25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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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恋约前生 2022-7-12 07:43 威望 +2
发表于 2022-7-12 06: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针对公司(就是说二创的小虾米都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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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恋约前生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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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6: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视台授权公司追责???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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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6: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谭警官,伴随着我们度过很多年的公益节目,鄙视利益集团,为了金钱不讲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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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6: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电视台把公益节目的版权卖了?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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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6: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成就了大家都喜欢一档节目 大家喜欢谭乔 你这样做法 还觉得以后还喜欢你这样的电视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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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6: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公益普法的节目,电视台把转播权和发行权通过签合同的形式专包给了第三方公司,是不是已经谋利了?这本身受法律保护么?如果公益性质的节目盈利了还受法律保护,那么以后还何谈公益节目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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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6: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应该是交通管理局和谭警官,成都电视台只有有限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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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6: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上说谭乔在2021年8月辞职是不是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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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6: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背后老板果然就是电视台,这个厉害了,到处起诉,一款公益节目被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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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6: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电视广告人,第一之前是电视台制播的,他面向公众属于公益普法节目,纯公益的社会版权,如果电视台卖给了某公司,那么里面出现的人物肖像,电视台必须要获得书面上的许可,肖像权,包括交通人物和谭警官,从销售行为来说电视台违规了,视为无效交易,谭警官可以直接控告电视台售卖行为,谭警官可以组织交通参与者向电视台和这个公司索赔主张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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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12 06: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电视台也有点喜剧,好歹也是个电视台,咋个出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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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6: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其中没有一些别的东西,为什么不是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进行维权,而是授权给另一家私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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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6: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视台顾及影响怂了,不针对谭警官个人索赔。但是还是有一个争论点,交管局指派谭参与主持,说明他是代表单位,是两个单位的合作版权,并不是你电视台的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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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6: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谭警官,伴随着我们度过很多年的公益节目,鄙视利益集团,为了金钱不讲道德[赞][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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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7:45: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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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7: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结果好与坏,这个事业单位被骂的体无完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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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8:0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相果然很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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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8: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熊事,怎么玩,电视台都很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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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09: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任眼泪飞舞 发表于 2022-7-12 06: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谭谈交通》节目的著作权人应该是交通管理局和谭警官,成 ...

不是 因为节目组一直给谭乔的头街是 《红绿灯》节目主持人

包括谭乔在公安部门的宣传中也有主持人的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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