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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防火防盗防闺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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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2 10:49:1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一出偷梁换柱!河南洛阳,李女士给刚满月的孩子买了一个金手镯。可是有一天,孩子的手镯不小心掉到了地上,李女士捡起来发现镯子变得很轻,就感觉不对劲!于是她把手镯送到金店去检测,老板告诉她这手镯是假的!

当时李女士就纳闷了,这手镯是她花4000元买的,买来的时候她确定是真的,而且重量她也掂量过,跟现在完全不一样!再说孩子也一直戴在手上,怎么莫名其妙变成假的呢?百思不得其解的李女士就报案了,但结果却让李女士大吃一惊!

事情要从李女士生了孩子说起,她可宝贝自己的孩子,就买了个金手镯给孩子戴着,想保他平安。当时因为感觉这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她就把金手镯拍起来发到了朋友圈,但没想到却把贼给招来了!

原来,自从李女士发了朋友圈后,她一个许久不见的闺蜜就来她家里看望孩子。当时闺蜜表现得很喜欢这个孩子,提出让李女士给她抱抱宝宝。

李女士以为闺蜜是喜欢孩子,还开玩笑地让闺蜜也早点生一个。后来,闺蜜只要一有空,就往李女士家里跑,帮李女士抱孩子,让李女士很感激她。

有一天,李女士给孩子脱 衣服的时候,不小心把手镯弄下来掉到了地上,这才发现手镯是假的。而她报案以后,警方就怀疑这肯定是一起熟人作案事件,因为能把手镯给调包,说明这个人肯定能接近孩子,抱过孩子!

于是,警方问李女士有没有人经常来抱孩子?李女士开始不明白警方的意思,直到警方说怀疑是她身边的人干得,李女士才后知后觉。

但是她把闺蜜的名字告诉警方以后,依然不相信闺蜜会做这种事情,还跟警方说闺蜜和她关系很好的,她是真心喜欢孩子才来抱孩子的!

但知人不知面不知心,警方还是传唤了李女士的闺蜜王某,让她配合调查。王某来了以后,果然否认不是她拿的,还口口声声说自己和李女士情同手足,怎么可能会偷她孩子的手镯,让警方不要污蔑她!

当时王某差点声泪俱下,很是委屈,李女士看了都觉得是警方冤枉她了。但是警方依然没有放弃对王某的怀疑。不过,办案是讲究证据的,警方有怀疑也没有用,不可能随便抓人,需要把王某偷的证据拿出来才行!

可这证据该怎么找呢?警方分析以后,认为如果闺蜜有偷手镯,那她必定要先准备一个假的手镯,而这种假的金手镯一般实体店没有卖,上才会有,

所以,警方决定查一下王某的手机,看看她到底有没有在网上买过假的黄金手镯!

当王某看到警方要检查她的手机,她的脸色就变了!这让警方更加怀疑她有问题,后来经过一番检查,警方找出她在网上购买假手镯的记录后,她才承认是她干的。

据闺蜜王某交代,她看到李女士的朋友圈以后,因为手头紧,就想出了这个偷梁换柱的办法。当时她在网上找了一款比较相似的假手镯,然后借着抱孩子的机会,趁李女士没注意,用假手镯换走了孩子手上的金手镯!

那么,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她需要接受什么处罚呢?

王某用假的手镯换走了金的手镯,这就是盗窃。所谓盗窃,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公私财物!

而因为该手镯价值4000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其价值已经达到了立案的标准,所以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王某需要接受3年以下的刑事处罚!

都说防火防盗发闺蜜,王某作为李女士的闺蜜,真的是让人防不胜防!所以,防人之心不可有,哪怕是很好的朋友关系,也应该有所防备!同时也告诉大家,财不可露白,尽量不要在朋友圈炫有钱的东西,会引人嫉妒!

笑你穷,怕你富,除了父母,朋友圈没有几个想看你过得比自己好的!

再说到王某身上,为了一个4000块钱的手镯,让自己丢了脸面,还进了监狱,还要对李女士进行赔偿,真的得不偿失!现在这事情传出去,王女士该怎么面对父老乡亲,以后怎么在村里抬得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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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2 11: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完还不立马删除订单,留着给好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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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路的秋天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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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2 11:1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新闻不一定是真的,和当年门户网站为浏览量编排假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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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2 11: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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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2 11:5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许久不见的闺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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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2 19:1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故事告诉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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