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2-9-26 14:29:57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山东泰安。泰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货币罪案件,两名零零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王某2000年出生,被告人周某2002年出生,二人均为**。2021年 王某和周某想弄点钱花,又不想费力工作,就将主意打到伪造货币上。二人通过网络找到传授做假币的“师傅”,并专门到河南拜师学艺。同年5月至8月,两人租房开始伪造货币并将部分伪造的货币出售。2021年8月20日,警方将二人抓获归案,搜出84张20元面值和867张百元面值假币。另查明,王某通过伪造货币非法获利6000元,周某通过伪造货币非法获利8000元。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周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鉴于二人被抓获归案后,认罪认罚并系初犯、偶犯,从轻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