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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反俗奇侠

[百姓心声] 济宁牛逼着来,刚接一电话,不做核酸将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啥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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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8:0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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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8:1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两天都睡过了没做~没人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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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8:1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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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8:43: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差不多就刑了,该做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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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8:4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把你能的吧,有本事你就别做,跑这里来装啥?{:11_1512:}{:11_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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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19: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坚持住,连续7天不做,试试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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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20:1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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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20:2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这么屌?
你再不做核酸试试
保证你进去蹲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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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20:4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学法就好好的学学法律。
mmexport166575011858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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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21:0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答案就不用再逼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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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4 22:1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本事就坚决不做,硬刚到底再来发帖,发完贴子又老实的去做了,还吹这个牛逼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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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5 04:5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动不动就文件,要啥文件,国家有颁布的传染病防治法,不需要地方文件,再者,地方文件也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违法拘留套餐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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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5 06:2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防传染病防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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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5 11:1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采集样本的时机只能是当疫情发生时,采集样本场所只能是疫区和疫点,采集样本的对象只能是病人、疑似病人、密接。“常态化核酸检测”超出了前述的应用场景,有违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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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5 11:1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 级应急响应,也就是重大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启动重大级别应急响应以后,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和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要的物资经费。组织进行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病人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必要时可以请国务院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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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5 11:1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地方如果采用紧急公共卫生事件条例,请问,尼颁布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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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5 11:1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随便拿个法律出来就吓唬老百姓。也就是中国人最逆来顺受,不会计较。所以也才显出某老师的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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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7 09: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你讲下 12条没啥用 为啥 因为第48条有规定 前提是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 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那么对于没有疫情地区,非中高风险地区 确实没有权利进行采集样本


非法采集样本的 甚至可能违反刑法的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不可能)

至于个人层面的违法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要求更严格  你得确实“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 而且都是过失犯罪的范畴 只有你明知自己感染而且故意传播才构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和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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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7 10: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说法律责任就法律责任,他说了算,动不动就扣这个帽子,屡试为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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