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2-11-7 15:22:07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严厉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道路交通环境,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道路1、城市主次干道、进出城区主要路口、城市快速路;2、主要国省干道、高速公路上下口、城郊结合部;3、农村重点县乡道、进出乡镇主要路口、穿村穿镇重点道路。
二、整治重点1、严查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及注销报废后上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严查追逐竞驶、违法飙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3、严查大货车闯禁区、闯红灯、超限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车虫、车托”非法带路违法犯罪行为;4、严查渣土车、工程原料运输车超载、超速、野蛮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5、严查农用车违法载人、载货,小型面包车、电动三(四)轮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载、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格处罚1、对查处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依法予以处罚。2、对因超限超载导致桥梁、涵洞、地下设施等损毁危害公共生产、生活安全,或因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3、对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4、对执法过程中发现无理取闹、阻扰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敬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共同参与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举报电话:0537-2939024。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