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749|回复: 4

[百姓心声] 老人抢购鸡蛋摔伤超市被判担责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2-11-10 11:00:4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王老太听说超市鸡蛋有优惠,便早早来到超市门外排起了队。早上7点28分,大门打开的瞬间,人群迅速向超市内涌入,超市工作人员不停喊道“不要挤,慢慢来!”但人群涌入速度依然很快。王老太被夹在人流中摔倒在地。王老太受伤后,超市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分散了人流并将王老太送医。
王老太家属认为,超市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超市没有维护好秩序。王老太作为老年人,行动缓慢,却被一拥而上的人流挤倒摔伤,故超市应赔偿全部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超市在大门开启前对内部通道进行了检查,在王老太摔倒后及时进行了救助,一定程度上尽到了保障义务。但是在超市打开大门前,超市虽然喊话提醒注意安全,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人员进行分流。因此,超市对王老太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但王老太已经80多岁,身体条件以及行动能力都相对较差,她明知自己可能被其他顾客推攘而摔倒的情况下,放任该危险的产生,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可减轻超市的责任。
最终,海盐法院经核算具体损失后,判决超市赔偿王老太5.8万元。王老太及超市方均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是超市、宾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尽的法定义务,管理者因违反该义务导致消费者遭受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应当对自身条件及所处环境有相应的判断,且须格外注意自身安全。只有管理者和消费者二方均尽到相应的义务,才能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发表于 2022-11-10 11:0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了大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1-10 11:2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负能量太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1-10 12:5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责任,超市有维护秩序的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1-10 13:0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4 21:45 , Processed in 0.079995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