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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张珊珊委托律师发声明:删除信息,公开致歉!张珊珊、张姗姗并非同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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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 08:59:3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郑芷南 许畅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11月29日凌晨,自媒体博主“谈今说事”发布一篇名为《张珊珊委托律师声明:所有媒体立即删除文章,三日内公开赔礼道歉》的文章,文中提到包括自己在内的“很多媒体收到了张珊珊的委托律师声明”,被要求删除侵权信息、消除影响并公开致歉。



张珊珊委托律师发声明:删除信息,公开致歉!张珊珊、张姗姗并非同一主体-1.jpg



根据该博主发布的信息,该“律师声明”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人张珊珊女士的委托,指派李源律师就近日在互联网上出现的侵犯张珊珊女士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及名誉权事宜”发布。
该“律师声明”中指出,部分网络媒体发布的题为《她在全国注册了35家核酸检测机构,哪里有她的公司,哪里疫情爆发》的文章和博文,将委托人“张珊珊”的形象照片、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位与相关讨论中提到的“张姗姗”进行对应展示,以致令读者认为委托人“张珊珊”与相关核酸检测机构存在关联,进而对委托人产生误解或负面评价。
“律师声明”中明确提到,委托人“张珊珊”与网络上热议的与数十家核酸检测机构相关的“张姗姗”“并非同一主体”,并要求发布相关内容的自媒体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发布不少于7日的公开致歉声明等。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不少信息发布者在发布文章时,确有将“张姗姗”与“张珊珊”相混淆的情况存在。
11月30日下午,记者致电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与李源取得了联系。李源告诉记者,该“律师声明”确是己方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委托人是天眼查的前高管张珊珊女士。”



张珊珊委托律师发声明:删除信息,公开致歉!张珊珊、张姗姗并非同一主体-2.jpg



李源对记者说,之所以发布律师声明,是因为网上有些自媒体误将其委托人张珊珊与近日引发网络热议的核酸检测机构相关的张姗姗相混淆,“双方是不同的主体,我们也不认识和几十家核酸检测机构相关的张姗姗。我们的委托人和这件事没有任何关系。”“我们的律师声明并没有公开发布”,“我们只给曾发布委托人照片的网文作者私下发去了律师声明”,相关自媒体公开“律师声明”“并未征求我们的同意”。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刘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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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了律师的,先搅浑水,跟明星一样先喊冤,换点新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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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11:52: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媒体带节奏把名字搞错了,顺便把水搅混了,正主偷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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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查到底,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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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太6号门春美多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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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举头三尺。人可欺,天不可欺,后事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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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告啊,发什么律师函,律师函不是人人花200都能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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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把核酸检测的事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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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明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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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不从事核酸检测,就不必如此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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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只能说媒体不是说她,她岂不是张冠李戴自己找不自在咯?[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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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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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此刻要为正义挺身而出,而不要为钱奋不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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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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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对号入座就行啊!为什么要道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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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09: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珊珊还没有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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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12:0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解决天天被捅嗓子眼的问题!!我每天都是被捅后,干哕好一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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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13:05: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熊评论,知道论坛的都是些啥智障,典型的网络键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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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15:0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不简单的不一般的场内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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