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昨晚(26日)公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冠感染),与此同时,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对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亲密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那么,自1月8日起,员工若患新冠感染,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工资该如何发放?
根据新规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进行以下处理:
1、员工新冠感染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在新冠为乙类甲管时,员工患新冠时需要隔离是国家要求的,按照《关于妥善社会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隔离期间要正常支付工资。在新冠感染划为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属于常见的传染病,不再要求隔离,需要治疗的,应按病假处理,但员工不能提供病假相关证明及未办理相关手续得,用人单位可不按病假相关规定处理,按事假或休带薪年假处理。
2、用人单位可与员工协商,允许员工新冠感染期间居家办公,并明确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待遇,但前提是双方要协商一致。员工要求休病假且能提供病假证明的,用人单位应允许其休病假,并发放病假工资。
3、鉴于新冠感染在一段时间内会成为常态,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员工新冠病毒感染期间的安排及明确工资待遇,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执行。
由于新冠感染传染性极强,为了员工的健康及公司的正常运营,用人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尽可能让员工休息,并按相关规定支付报酬,避免传染给其他人及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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