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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6 14: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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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女子给儿子买了保险,儿子住院后想去报销医药费,保险公司却让她证明“她儿子是她儿子?”女子气炸了,买保险的时候合同上面写得很清楚,双方是母子关系!但现在理赔却被故意刁难,买的时候怎么就不要证明呢?
马女士对儿子宝贝得很,2016年的时候,卖保险的业务员推荐她为了孩子好,给孩子买个保险!马女士连考虑都没考虑,直接给儿子买了一个重疾险和一个住院险。当时合同上备注马女士是投保人,儿子是被投保人,双方是母子关系!
这7年儿子一直都平安无事,但这钱就是白交,马女士也高兴,毕竟保险就是保个万一。而这次儿子突然生了一场重病,还在医院住了几天,马女士不心疼钱,只心疼儿子!
好在儿子住院几天身体就好了,而马女士还给儿子交了医保,所以自费部分大概还有3000多元,她想起给儿子买过的住院险,就带着户口本、身份证、住院证明和缴费单据去保险公司报销!
可没想到工作人员连材料都没仔细看,就让马女士先证明她儿子是她儿子!
马女士懵了,说户口本上不是写得很清楚吗?儿子就是她儿子啊!
可工作人员说不行,他们只要派出所或者社区开具的证明,否则不能报销!
马女士很是无语,她对工作人员说,户口本不认,那你合同总认吧,当初办理的时候不是要确认我们是母子关系才给办的吗?
可工作人员非得要让马女士开证明,马女士没办法就去派出所,结果被告知现在这种证明不能开了,户口本就能证明母子关系!
这下马女士可郁闷,自己交了这么多年的钱,就算白交也没怨言,现在头一次报销就被刁难,这保险公司就是故意为难自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保险公司让马女士证明母子关系,是不是属于刁难?
马女士给儿子买的保险,儿子没有成年,她作为监护人可以为儿子代办。而代办确实需要证明双方是母子关系。
不过,保险公司让马女士去提供“儿子是儿子”的证明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公安部从2015年开,就不再开具此类证明,户口本上的关系就可以证明是母子关系!
其次,《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重疾险、住院险这类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也就是说,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给家人办理,如果没有亲属关系,想保险也保不了的!
而当初办理业务的业务员已经备注了双方有母子关系,不然当初这个保险是通过不了审核的!
所以现在这种情况下,马女士只要提供户口本证明,保险公司就要报销!
如果保险公司执意不赔偿,那就是故意刁难,马女士完全可以找法律途径解决!
此事也是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保险公司不是刁难,而是想耍赖!我也被要求开了,我爸去世,保险公司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我爸跟我不在同一个户口本,我拿着我爸的身份证,火化证以及我的身份证去退赔,人家就不认这个!
也有网友说,这样也行?投保时保险公司就确认了,哪有让客户去证明的道理,应该让他们证明母子不是母子!
还有网友说,户口本证明不了,那么请问户口本能证明什么呢?又要这户口本干嘛?
后来,马女士向调解员求助,在他们的帮助下,马女士成功报销拿到理赔!
但这个过程还是要深思,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精?还是想以此为借口少赔一个是一个?没有调解员出面,为什么就不能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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