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40|回复: 1

[百姓心声] @2023高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3-3-6 17:02:4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高考体检即将开始,我省高考体检以地市教育局为主统筹安排。高考体检与招生录取息息相关,不少专业在招生时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标注,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甚至会被退档。为此,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体检相关的问题,供大家了解。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分三类对待有缺陷者或疾病者:一是学校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二是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三是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疾病和缺陷。

提醒各位考生,在规划高考志愿时,一定要参考高考体检结果。今天给大家梳理了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患者疾病,一起来了解一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 大济宁 APP 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一颗小芋袁 2023-3-6 17:14 威望 +2
发表于 2023-3-6 17: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9 04:30 , Processed in 0.085964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