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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3 17: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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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泰州。夫妻离婚后,原先约定每月父亲给1000元抚养费,但随着孩子长大,上英语、绘画等兴趣班产生了大量费用,母亲索要无果后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以及共同分担这些课外培训费。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英语、绘画等大额培训教育费,属于超出基本教育范围的额外费用,并非一般家庭普遍必需,且事先亦未与被告充分协商并征得被告同意,故应视为原告母亲自愿为原告负担的部分,不宜划入被告应分担的抚养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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