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为“杜某启、高某兰、韩某娇、杜某某”,被申请人为“嘉祥县人民医院”。
申请执行人“杜某启、高某兰、韩某娇、杜某某”与被执行人嘉祥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9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被执行人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医疗费等共计172004.47元,负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974元,并缴纳相应执行费,嘉祥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嘉祥县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嘉祥县人民医院已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将其应履行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9民初24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据嘉祥县人民医院官网介绍:嘉祥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9年6月,74年的励精图治,艰苦创业,历经几代“嘉医人”的辛勤耕耘,厚德博爱,现已发展成为医疗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专业设置齐全,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2014年被评为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019年被国家卫健委评为全国首批“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医院”,2020年医院综合竞争力已跻身全国县级公立医院500强,全市排名第7位。2021年,在全省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位居全省第45名、推荐标准位居全省第30名。医院先后荣膺 “省文明单位”、 “济宁十佳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医院”、“济宁市十大品牌医院” “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疫情先进集体”“山东省2022度卫生健康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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