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任城区土地,涉及3个街道10个村居。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 兖州区颜店镇大嵫阳村南侧、济宁中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李营街道北尧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安康南路西侧、英泽路北侧、鲁星大道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十里东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济水大道东侧、车站西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夏庄村、五里营河南村、五里营河北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环卫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2、地块3拟用于公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2、地块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3年5月 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后屯村长兴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后屯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南张街道、济阳街道太白楼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五里营河北村、南张街道宋路口村、济阳街道后营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安宁路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五里营河北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柳行路至渔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五里营河北村、五里营河南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安宁路至西岗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夏庄村、靳庄村、五里营河北村、五里营河南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渔歌路南侧, 豪德F区东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五里营河北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安顺路东侧、安居第二中学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五里营河北村、夏庄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安居大道路西侧、安居一中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任城区安居街道安居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7、地块8拟用于公路建设,地块6拟用于其它交通设施建设,用途均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3年6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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