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我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现将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3年6月25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考察或体检阶段出具并提供。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6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30日16:00 报名网址: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审查部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资格审查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6月29日16:00后,资格审查部门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30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7月1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7月19日9:00—2023年7月2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考试准考证》《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诚信承诺书》。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现场进行。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只考一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中医、护理四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兖州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聘用通知书》,应聘其他单位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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